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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银行短信提醒总出错 员工称业务存设置缺陷
来源:中国消费者报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 4170天前 | 5862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▶ | 分享到:


     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,《消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、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《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》(银监发201338号)第九条规定,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,履行告知义务,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、夸大收益,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。消费者购买了银行交易情况短信通提醒业务,并按时交纳费用,银行方面就应提供准确的交易信息,频频出现短信通提醒错误,给消费者带来不便,银行方面服务存在瑕疵,消费者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。银行方面应以此为教训,不断完善制度,精细化服务,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。

 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、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谢凯凯律师表示,银行短信通提醒业务存在瑕疵,银行在给鹿先生开通收费业务时应当有相应的合同条款作为约定,鹿先生可以参照合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。目前,我国金融体系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,由于信息不透明,造成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操作上缺乏监督,银行的自主权过大,即使消费者认为是银行的做法不合理,但很多情况下也不能拿到相应的证据向上级部门投诉,这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。消费者遇到金融类纠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,如仍未解决争议或者消费者对解决方案不满意,可向上一级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。